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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徵收公設保留地 四年內解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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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/記者李順德/台北報導 (2013/03/22)
聯合理財網提供

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表示,政府將在四年內「還地於民」,將二萬五千公頃未能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,透過都市計畫的解編作業,還給人民使用。

 

李鴻源表示,政府只要付出一點九億的行政費用,即可將價值七兆的公共設施保留地,還給人民做最適當的利用。李鴻源表示,營建署已擬出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作業辦法,預定近期內送到行政院,核定後即可實施。

 

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歷三、四十年未能徵收,引發民怨,李鴻源去年底在監察院接受監委吳豐山、劉玉山等人約詢時承諾,將依人口結構改變所造成的社會變遷,對不再需要的學校、市場、停車場、機關用地等公設地,訂定解編辦法。

 

監委向李鴻源表示,大量公設地久不徵收使用,累積民怨,政府應窮盡一切辦法設法處理,以化解民怨。立委吳育昇、陳超明昨天也在內政委員會追問,李鴻源提出「四年」的解編時間表。陳超明說,三、四十年不能解決的事,「你四年能解決,我支持你選總統」!

 

李鴻源表示,由於少子化影響人口結構,加上都市計畫的改變,有些學校預定地已不需要,甚至方圓一點五公里學校也可能要廢校,有些停車場、軍中營舍、市場等都要重新檢討。但政府想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,拿不出錢來,最好的作法是透過檢討加以解編,也避免土地閒置。

 

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,公共設施保留地有三個解套辦法,一是容積移轉,地主可將容積賣給建商;二是可以和公有地交換,第三,容許民眾在公共設施保留地上蓋臨時性建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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